策展人-姚瑞中 展期-2003/6/2~6/29 6/2(一)19:30 座談會--身體與環境/過程與結果/意義與無意義 6/29(日)19:30 座談會--台灣當代行為藝術環境的反思 以台灣行為藝術家行為錄像作品為主。由於在台灣長期從事「行?藝術」創作的藝術家並不多見,一般來說並沒有被系統化的討論,只有零星的報導與個別藝術家的介紹,而民眾對這類所謂的 「藝術行為」,也因為過於驚世駭俗,而保持敬而遠之的看熱鬧心態。 對一般民眾而言,這類不太具有藝術市場交換價值的「行為藝術」,到底要表達什麼?少數藝術家驚世駭俗的行為,又表示了什麼? 除了身體的開發之外,許多行為藝術家特別強調「過程性」,以及一種 「去目的性」的目的,藉此來開發人類身體及行為的潛能,進而達到某種藝術上或精神上超脫的可能性,與一般我們所知的表演藝術範疇不盡相同。台灣因為沒有所謂「行為藝術節」之類的活動,一般大眾想要一窺究竟,往往不得其門而入;因此,台灣大部份的行為藝術都是零星的各別發生,很少會像西方藝壇化整為零,在特定場所中展演給某些特定的觀眾欣賞,不過這樣的游擊戰方式,卻也增加了這些行為藝術的實驗性與冒險性,也加深了與特定場域間的互動關係,而減少了作秀或販賣的心態,也未嘗不是件值得慶幸的事。 「行為藝術」中除了以身體本身作為作品的核心之外,藝術家也經常使用一些「中介物」( 如:體液、粉、毛髮),配合身體動作與時間進程來強化他們所要展現的觀念,而這些「中介物」在空間中的運用,則賦予藝術家的行為更精確且更具張力;當然,作品中所包含的時間因素也佔有很重要的地位,而環境的選擇更是關鍵,往往使得作品所欲表達的概念,具有事半功倍之效應。 許多從事觀念藝術、地景藝術、行動藝術等領域的創作者,常常選擇攝影機或錄影機來做為記錄的工具,並配合大量靜態 文件或檔案將其觀念傳達出去,因此也發展出許多存在於文件檔案中或紀錄影片內的行為藝術;在此,我將行為藝術的定義擴大,並不單指發生在某些公眾場合或表演空間內的藝術行為,泛指所有使用身體或者配合某些物件,所進行的一種具有過程性的藝術行為。因此,身體作為行為藝術的一個觸媒,空間中發生的事物都可視為藝術行為,並不一定要在特定時間及場合作表演性質的演出,端看作品如何指定或安排事件。 本展意圖透過初步的整理,企圖呈現出台灣當代藝術中,以身體/ 行為為創作主要手法的藝術家一個抽樣概況,而這些以錄像記錄或者以錄像結合行為作為創作的表現形式,雖然並不具有可供交換的商業價值,但在這些藝術家的作品中,卻也可以嗅出強烈的實驗性與開創性,尤其是體現某些荒謬的情境,正可作為當下台灣社會中某些自我觀照的參考座標,是相當值得探究的。 「金剛不壞-台灣當代行為藝術錄像展」展出藝術家與作品 (1) 陳愷璜 1997 《穿越北緯23度28分-發出自己的聲音就有藝術》 (2) 李銘盛 1998 《夜焱舞龍、虎、獅、豹鬥》 (3) 劉秋兒 1991.01~06 《繪畫秀-背叛最習慣性的繪畫型式》 (4) 湯皇珍 1992 《我愛你》 (5) 陳界仁 2000 《對話》 (6) 張永村 1997 《能源法師第二代》 (7) 石晉華 2000 《走鉛筆的人》 (8) 陳永賢 2000 《減法》 (9) 江洋輝 1997/6 《硬度測試Ⅱ》 (10) 林俊吉 2000 《失落的環節》 (11) 崔廣宇 2001 《十八銅人-穿透穿透性》 (12) 後 八 2001《後八-幸福社區/在亂世中做人-走在捷徑上的後八》 (13) 得旺公所 2001 《城市按摩》 (14) 石 頭 2001 《有完沒完》 (15) 顏忠賢 1999 《行囊風景》 (16) 施工忠昊 2000 《第二代台灣福德寺大建醮》 (17) 「國家氧」(邱學盟等人) 1998-2000 《國家氧作品》 (18) 蘇匯宇2002 《無題》 (19) 謝明達 2002 《無題》 (20) 周文欽 2001 《無題》